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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第二批乡村工匠民间艺术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2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农函〔2022〕448号)以及省、市评审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度第二批申报乡村工匠民间艺术类的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专业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
(一)我市评审范围:全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在基层一线从事民间美术绘画设计与制作(含书法)、雕塑工艺方向,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其中,民间美术专业本年度仅受理以下专业类别:雕塑工艺、花画设计与制作(含书法),民间美术我市未开评的专业类别,请向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已享受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乡村工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号)及广东省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标准请登录“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的通知公告栏查阅,网址:http://yzb.joinken.cn/xcgj)。
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受理时间及申报地址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22年度第二批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二)职称资历、业绩年限等计算要求
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申报第二次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地址
1.申报评审乡村工匠民间艺术专业高级(正高和副高)、中级、初级资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送广州市乡村工匠民间艺术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民间艺术评委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四路42号西座3楼,邮政编码:510055。第二次受理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前(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省(外)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务必于省(外)评委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通过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系统、广州市职称申报与业务管理系统两个系统报送至广州市人社局。经我市在省、市两个系统上审核同意后,个人方可通过市系统打印《职称评审材料评前审核表(电子印章)》并将申报评审材料送省(外)评委会。
为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合理安排报送,请各单位、申报人提前一周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职称办联系,预约报送时间。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人员不得超过2人,并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未经预约现场报送材料的,原则上不予接收。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三、申报形式
2022年度第二批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下、线上同时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流程
1.向广州市评委会申报的人员:个人注册并登陆“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 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选择“乡村工匠”的评审途径,如实填写资料并打印材料送审,纸质材料和系统数据须同时报送。(详见附件1)
2.向广东省评委会申报的人员:个人注册并登陆“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和“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管理系统”(网址: http://yzb.joinken.cn/xcgj/#/login?redirect=%2Fdashboard)两个系统,如实填写资料并打印材料送审,纸质材料和系统数据须同时报送。
(二)线下申报流程
1.向广州市评委会申报的人员,按照附件1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流程指引,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报所在单位审核。各区自由职业者报所在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其中,越秀区自由职业者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
2.单位(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须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市民间艺术评委办。
公示结束后,由公示单位送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后,于市民间艺术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民间艺术评委会。
3.我市乡村工匠民间艺术专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未开评的专业,申报人可向省相关评委会申报。报送省评委会评审的申报材料,由申报人单位(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完成审核公示后于省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前6个工作日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受理点,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于省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前3个工作日报送至市人社局受理点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经市审核同意后,方可将申报评审材料送省评委会。凡未经我市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送评;如违规送评且获评审通过,则不予核准发证。
4.申报人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和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5.申报乡村工匠民间美术、乡村戏剧、民间音乐、民间杂技专业副高级(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实施答辩制度。
五、报送申报材料要求
(一)《送评材料目录单》(见附件3)1份,贴在送审材料袋上。
(二)提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表二)(简称《评审表》下同)原件1份,在“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填报后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要求表格正面的页码是单数页,反面的页码是偶数页,不得更改表格的结构、字体、字号,表内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评审表》由单位(或区农业农村局)出具意见栏目,须待评前公示结束之后方可填写。
(三)提交《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下同,见附件4)原件1份,采用A3纸单面打印(不得更改格式),外加复印件一式20份。
(四)提交《证书、证明材料》(见附件5)。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证书、证明材料》封面后,合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区农业农村局)核实,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相应的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户主页”及标有自己姓名的“家庭成员
页”)复印件。
2.学历证明材料:对照人社部发〔2019〕16号文、粤人发〔2003〕178号文、粤人发〔2005〕177号文和粤人发〔2007〕197号对学历、资历条件的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区农业农村局验证后加盖公章交复印件)各1份。
3.资历证明材料: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或相关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参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属于劳务派遣人员,还须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许可资质,以及申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该说明须随在职在岗证明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4.工作能力、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对照资格条件中“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即作品、成果、奖励、发明专利、业绩等)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非个人或无等级的获奖项目,应注明等次及个人的名次)采用A4纸单面打印,并与《证书、证明材料》封面合订成册。或提交时长不超过3分钟的能代表本人业绩成果的视频文件(U盘),U盘贴上申报人姓名。提交的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的内容相符。
5.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如申报人提交学术成果材料,应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并用标签标明发表论文的位置。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在本专业期刊(刊号为CN、ISSN,不含图书、报纸)上发表的专业论文。提交的学术专著必须是书号为ISBN的独立撰写专著,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编撰的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其中公开发表在CN、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或ISBN出版书号的个人专著,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www.wanfangdata.com.cn/)、中国期刊网(http://www.qikanchina.net/)、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期刊官方网站下载的PDF文档或SCI、EI等检索证明。上传的论文应附上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
(五)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在我市乡村工匠民间艺术类专业领域中工作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满足破格申报乡村工匠(正、副高级)职称的申报人,按申报条件要求提供《破格评审申请表》(见附件7)和《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表》(见附件8),并提供破格佐证材料。
(六)提交《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见附件6),采用A4纸单面打印,提交1份。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不计算在内。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的材料审核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
(七)申报人须在系统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证照片,照片背景颜色应为蓝底,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100K以内,像素不小于128*180。相片用于制作职称电子证书。
(八)其他注意事项
1.申报人须严格按照要求在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
2.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合法、完整,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并一次性完整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和业绩成果,之后一般不再调整和补充材料。
3.申报材料要装在专用的档案盒或材料袋,档案盒或材料袋正面底部需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专业,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九)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报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经申报人所在单位(或区农业农村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由公示单位向评委办提交《评审通过人员评后公示情况表》(见附件9)。
(二)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办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评审结果的审核确认。
(三)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https://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七、收费说明
在广州市参加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的,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八、报送材料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42号西座3楼
联系电话:83857482、83842977
联系人:李惠云、王三河
附件:
附件2: 广州市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doc
附件4: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doc
附件6: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doc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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